应全力提高上市公司分红的稳定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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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全力提高上市公司分红的稳定性
2024-04-01 21:00:00
曾经是分红优等生的方大特钢,近日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分红,收到上交所问询函。笔者认为,应全力提高上市公司分红的稳定性。
  上市公司各年稳定分红,对投资者而言意义重大。按照股票估值的贴现现金流模型,股票等于预期现金流的贴现值,其中现金流就是股利,公司所有生存期的股利贴现总和就是股票的内在价值。公司今年分1元股利,与明年分1元股利,其价值并不一样,因为明年的1元股利需要扣除通货膨胀等因素,需要通过“贴现率”转化为今天的价值,或许贴现后就值0.95元。上市公司分红方案不稳定,时而土豪式分红,时而又完全不分,未来股利现金流等于多了一个变量,投资者就更难估算股票的内在价值。
  处于周期性行业的上市公司,其业绩具有波峰波谷周期性,而且公司不同时期对资金需求使用也有不确定性,如果公司分红没有长远打算,利润多时就慷慨分红,有资金需求时就不分红,这样分红的人为性、随机性就可能太大,分红方案也缺乏稳定性。
  无论如何,公司都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,全力确保分红的稳定性,要尽量避免掏家底式分红与一毛不拔毫无规律的分红情况发生。上市公司要熨平分红方案的波动性,就需要对各年分红方案做一个统筹考虑,而不是短期性、阶段性考虑。所谓统筹考虑,就是在研判未来公司所处行业的波动周期、公司的经营水平、资金需求等基础之上,适当均衡各年分红,在盈利较多年份,将部分利润滚存到未分配利润之中,留待未来波谷时期再分红。
  今年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》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,明确投资者预期。要引导上市公司各年稳定分红,笔者有以下思考:
  一是强化对分红议案合理性、稳定性的评估。上市公司各年分红差异巨大,分红方案缺乏稳定性,但彼时当局者迷,最好有专业机构对分红预案做出评估、指点迷津,这方面可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或者第三方研究机构予以评估,同时对缺乏合理性、稳定性的分红预案提出优化建议。
  二是通过完善减持政策来引导。按最新减持规则,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、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%的,控股股东、实控人不得减持。实践中,不少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就比照这个规则划定的底线来制定,可能连续两年不分红,某一年分红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%,控股股东等也可拥有减持资格,但分红的稳定性却全无。笔者建议完善上述减持新规,可规定上市公司分红低于该年净利润10%的,第二年控股股东、实控人不得减持。
  三是强化债权人对过高分红方案的约束。上市公司掏家底式分红自然容易引发公司分红后劲不足,导致分红方案缺乏稳定性,同时掏家底式分红、业绩造假分红,也可能危及公司债权人等各方面的利益。对此,笔者建议,对于负债率超过70%的上市公司的扩大债务、分红等事项,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分红议案耗尽未分配利润的,应设立债权人会议表决制度,债权人拥有约定的表决权。债权人对此前有损自身利益的高分红方案也可向法院提诉,要求将分红款退回上市公司。
(文章来源:国际金融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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